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政策 -> 最新政策
女足夺冠,冬奥健儿摘金夺银!国家给予的奖金免征个税

 

2月6日晚,在女足亚洲杯决赛中,中国女足上演逆转绝杀奇迹!上半场0:2,下半场3:2绝杀,力克韩国队,时隔16年再夺亚洲杯冠军。女足夺冠后,蒙牛乳业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给予中国女足1000万元现金奖励。支付宝也官宣给予女足1300万元奖金。

与此同时,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2月8日上午,在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比赛中,中国选手谷爱凌获得金牌。截至2月8日中午,中国运动健儿共收获了3金2银。

运动员在赛场上摘金夺银,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奖励。不仅国家会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往往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在为运动健儿们喝彩、加油之余,你是否也好奇他们获得的奖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企业给予运动健儿们的奖励能否税前扣除?

1.运动员获得奖励需缴纳个税吗?

(1)运动员获得省级以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省级以下政府奖励,这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给予运动健儿们的奖励能否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其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中国女足YYDS!

祝愿中国运动健儿们

在冬奥赛场上取得好成绩!



浏览量:1470 发布:admin 时间:[2022年2月21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山东启阳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14、15楼  
电话:所长室 0539-8127111 业务一部:0539-8128525 业务二部:0539-8325500 业务三部:0539-8128515 综合部:0539-8123688 
兰山办事处:0539-8070160 沂水办事处:0539-2232588 费县办事处:0539-5226633  技术支持:临沂网站建设 科海网络